佛山市三高保温水箱有限公司因违规上岗作业被处置

来源:米乐m6网页版 | 发布时间:2024-02-28 13:29:41 | 人气:9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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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据佛山市应急管理局官方网站公示信息数据显现,佛山市三高保温水箱有限公司特种作业人员未按规则经专门安全作业训练并获得相应资历上岗作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出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七)项的规则,被处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出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七)项:出产运营单位的首要负责人未实行本法规则的安全出产管理责任的,责令期限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令出产运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出产运营单位的首要负责人有前款违反法律规则的行为,导致产生出产安全事故的,给予撤职处置;构成犯罪的,按照刑法有关法律法规追查刑事责任。出产运营单位的首要负责人按照前款规则受刑事处置或许撤职处置的,自惩罚履行结束或许受处置之日起,五年内不得担任任何出产运营单位的首要负责人;对严重、特别严重出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出产运营单位的首要负责人。

  2018年05月02日,佛山市安全出产监督管理局对佛山市三高保温水箱有限公司做出如下行政处置:责令期限改正,处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罚款。

  依据企查查官方网站查找信息了解到,佛山市三高保温水箱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01月19日,注册地坐落佛山市高明区荷城大街(富湾)工业区内,法定代表人为黄志平。运营规模包含出产、出售:保温水箱(不含能接受压力的容器)、五金制品;国内贸易、货品进出口、技能进出口。

  【注:罚与法(Penalty & Law),是广东省商业联合会维权服务中心主办,减法传达代运营的新媒体矩阵。旨在宣扬遍及行政处置法,促进企业遵法运营,推进企业信用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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